聲請迴避
日期
2024-12-13
案號
TYDV-113-聲-268-20241213-1
字號
聲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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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井勝宏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陳俐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(本院113年 度簡上字第363號),聲請受命法官迴避。按聲請迴避,應徵收 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500元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 款定有明文。本件裁判費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,茲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聲請 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呂如琦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力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