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0-14

案號

TYDV-113-補-1200-2024101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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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00號 原 告 如意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銘湯 上列原告與被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 同)14,687,705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1,272元。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0日 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 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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