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契約等

日期

2024-12-09

案號

TYDV-113-補-1204-2024120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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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04號 原告 林聖峰 上列原告與被告XL motors鑫瀧國際汽車間解除契約等事件,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 110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,89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淑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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