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投資款

日期

2024-10-28

案號

TYDV-113-補-1254-202410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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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54號 原 告 許瑜庭 訴訟代理人 蘇亦洵律師 楊禹謙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詮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投資款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 下同)8,907,6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,209元,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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