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

日期

2025-01-22

案號

TYDV-113-補-1348-202501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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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48號 原 告 韋明松 張楊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泓勝律師 被 告 李忠勇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。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原告,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 準,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暫定為新臺幣(下同)14,812,000元(詳 見附表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2,416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 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;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附表: 編號 土地標示 面積 (平方公尺) 113年度公告現值 (新臺幣) 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(新臺幣) 1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○段000地號 2,500 3,000元 1/6 1,250,000‬元 2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同市區○○段000地號 4,104 同上 全部 12,312,000元 總計 14,812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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