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
日期

2024-11-29

案號

TYDV-113-補-1414-202411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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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14號 原 告 宗興玻璃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宗元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鈦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 同)2,752,722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,324元。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 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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