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價金等

日期

2024-12-18

案號

TYDV-113-補-1498-2024121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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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98號 原 告 成佳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健維 訴訟代理人 蘇厚安律師 李旦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慈安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7萬元,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7,27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, 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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