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等
日期
2024-12-19
案號
TYDV-113-補-1520-20241219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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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520號 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(前名: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莊文禧即鴻昌房屋廣告企業社等間清償債務等事 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(下同)3,139,16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,086元,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