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
日期

2024-11-04

案號

TYDV-113-補-998-2024110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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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98號 原 告 同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聖文 訴訟代理人 張鴻欣律師 林芸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益世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76 1,47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37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淑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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