賠償損害

日期

2025-01-14

案號

TYDV-113-訴更一-3-20250114-2

字號

訴更一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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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原 告 李俞伶 被 告 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維德 被 告 李淳瑋 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宗聖律師 被 告 陳瑀紘 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律師 被 告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寶麟 訴訟代理人 謝廷諺律師 王祖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前經辯論終結,惟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3 月6 日下 午2時,在本院民事第42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晟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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