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TYDV-113-訴-1984-20241129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84號 原 告 AE000-A112213 法定代理人 AE000-A112213之母 被 告 王忠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 第40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前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,因被告前已入 監執行而未到庭,認有必要命再開辯論,爰依首揭規定。 三、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毓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