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
日期
2024-10-24
案號
TYDV-113-訴-2475-20241024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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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75號 原 告 黃氏姮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氏好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 )461萬元(即買賣契約之總價金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,639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棠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