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1-20

案號

TYDV-113-訴-2549-2024112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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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549號 原 告 沈文霖 被 告 胡郁達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收 容中 兼法定代理 人 胡社義 黃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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