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登記等

日期

2025-02-17

案號

TYDV-113-訴-3050-202502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5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被 告 吳憲坤 劉韋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二 時三十分在本院第4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徐培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石幸子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