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共有物
日期
2024-12-24
案號
TYDV-113-訴-409-20241224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09號 上 訴 人 林蓓蕾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David Stuart Merrifield(馬忠威)間 分割共有物事件,對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0 9號判決,提起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(下同)700 萬2,639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5,598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忠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