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等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TYDV-113-訴-760-2024121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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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0號 原 告 東霖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旻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吳靖媛律師 被 告 黃騰暉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 江玟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18日下午2 時30分,在本院民事第42法庭開庭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龍明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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