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1-22

案號

TYDV-113-訴-899-20241122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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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9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莉雅(原名林佳潔)即興旺國際實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惟未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2萬1,355元(詳如附表),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,195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,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傅思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家蒨 附表 編號 類別 起算日 終止日 (即被上訴人起訴前1日) 年息 金額 (元以下四捨五入) 1 本金 80萬元 利息 112年12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3.375% 8,264元 違約金 112年12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0.3375% 826元 2 本金 7萬3,853元 利息 113年1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2.295% 375元 違約金 113年1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0.2295% 38元 3 本金 3萬7,945元 利息 113年3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2.295% 50元 違約金 113年3月26日 113年4月15日 0.2295% 5元 合計 92萬1,355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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