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17

案號

TYDV-113-除-307-202410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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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鍾彩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辯論 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屆滿,迄今均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毓茹   附表: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-NY-0000000 1 1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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