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2-27

案號

TYDV-113-除-344-202502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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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蘇振義 代 理 人 蕭麗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2月25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事 實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乃聲請 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95號裁定公示催告,並經本院於113年6月13日起於法院網路公告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查附表所載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在 案,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  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尤凱玟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344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-0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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