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26

案號

TYDV-113-除-366-2024122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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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顏秀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5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毓茹 股票附表: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17695-2 1 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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