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8

案號

TYDV-113-除-383-202411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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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3號 聲 請 人 周郁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事 實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3 年度催字第104號公示催告 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晟佑 附表: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號 (新台幣) 1 送子鳥11診所 謝佳琳 玉山商業銀行楊梅分行 113年3月20日 50,000元 FA4906462 周郁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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