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TYDV-113-除-388-20241129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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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8號 聲 請 人 葉俞一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辯論終結 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不慎遺失 ,前經聲請鈞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,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本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,足堪認定為真實。而本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除經聲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時陳明在卷外,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屬實,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紙附卷可稽。從而,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: 股票附表: 113年度司催字第11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1 長榮航空 84ND83941-3 1張 1000股 02 長榮航空 84ND83942-1 1張 1000股 03 長榮航空 85ND455129-7 1張 1000股 04 長榮航空 84NX26626-2 1張 835股 05 長榮航空 89NX72763-3 1張 191股 06 長榮航空 90NX82767-5 1張 201股 07 長榮航空 92NX93536-6 1張 79股 08 長榮航空 93NX99643-0 1張 164股 09 長榮航空 93NX102345-1 1張 258股 10 長榮航空 94NX106921-6 1張 46股 11 長榮航空 95NX109145-0 1張 400股 合計 11張 5174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