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1-08

案號

TYDV-113-除-391-2025010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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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1號 聲 請 人 陳善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1月2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月   8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月   8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毓茹  股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3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3108-4 1 150 002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7342-0  1    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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