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16

案號

TYDV-113-除-398-2024121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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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8號 聲 請 人 卓志行(即卓陳秀華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3年12月9日言詞辯論終 結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不慎遺失, 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4號公示催告,並經法院為網 路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,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。  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4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6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凱銘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398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D-0013992-5 股票 1 1000 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X-0009524-6 股票 1 200 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08NX-0100278-9 股票 1 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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