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執行
日期
2025-03-24
案號
TYDV-114-勞執-2-20250324-2
字號
勞執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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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2號 聲 請 人 洛桑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景雄 相 對 人 王慶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聲請人應給付之聲請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500元。 理 由 一、按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,其標的之金額未滿10萬元, 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,應徵收費用500元,聲請人雖暫免繳納,惟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,法院裁定命聲請人負擔時,應一併確定其數額,爰裁定如主文所示。 二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游璧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明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