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5-02-17
案號
TYDV-114-司促-1111-20250217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11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胡品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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