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3-19

案號

TYDV-114-司促-1111-20250319-2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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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111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債 務 人 胡品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肆萬陸仟元,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暨違約金肆仟陸佰元及滯納金玖仟元;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: 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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