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5-03-03
案號
TYDV-114-司促-2266-20250303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66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馨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表明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,並補正簽章 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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