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
日期

2025-03-31

案號

TYDV-114-司催-64-20250331-1

字號

司催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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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64號 聲 請 人 林育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被繼承人蔡淑惠、林育任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 本(記事欄勿省略),並提出完整之繼承系統表。 二、請向被繼承人蔡淑惠、林育任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 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,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。 貳、本件不得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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