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5-03-14
案號
TYDV-114-司票-882-20250314-1
字號
司票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82號 聲 請 人 吳璧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龔紋慰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。二、表明各張票據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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