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?避

日期

2025-01-22

案號

TYDV-114-聲-20-202501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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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陳致廷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2847號強制執行事件,聲 請承辦之本院司法事務官吳光彧迴避。按聲請迴避,應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(下同)500元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 有明文。本件裁判費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,茲命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呂如琦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董士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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