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
日期

2025-01-07

案號

TYDV-114-補-1-2025010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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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號 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(前名: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上列原告與被告莊文禧即鴻元地產房屋廣告企業社等間請求清償 債務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(下同)3,540,66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,145元。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 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鄭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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