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欠款等
日期
2025-03-03
案號
TYDV-114-補-140-20250303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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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0號 原 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(前名: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仲景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、石蘇秀美、江子君等 間請求清償欠款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,992,779元(計算式詳如起訴狀附 表1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,3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 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敏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