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等
日期
2025-01-19
案號
TYDV-114-補-54-20250119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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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54號 原 告 穩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繁湘 訴訟代理人 黃暖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易物流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等事件,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,66 9,666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,139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