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日期
2025-01-16
案號
TYDV-114-補-86-20250116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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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6號 原告 周朕廷 周煜騰陳彥廷 上二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周朕廷 上列原告與被告優然假期有限公司(即優然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)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,280萬元(2,040萬+2,650萬 +590萬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5,14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 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淑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