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日期
2025-02-19
案號
TYDV-114-訴-443-20250219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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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43號 原 告 徐里妹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春蓮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(下同)100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3,200元,扣除已 繳納之500元,尚應補繳1萬2,70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 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文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