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TYDV-114-除-109-202503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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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麥英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3月31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,前 經聲請法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5號裁定為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,足堪認定為真實。而本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除經聲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,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屬實,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紙附卷可稽。從而,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芝菁 附表: 股票附表: 113年度司催字第21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1 長榮航空 86ND650380-1 1張 1000股 02 長榮航空 86ND650381-0 1張 1000股 03 長榮航空 86ND650382-8 1張 1000股 04 長榮航空 86ND650383-6 1張 1000股 05 長榮航空 89NX73111-8 1張 200股 06 長榮航空 90NX83087-0 1張 210股 合計 6張 4410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