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2-17

案號

TYDV-114-除-12-202502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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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楊蓮生(即楊士貴之繼承人)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0號0樓 之0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 結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 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事實及理由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前經聲 請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3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2號裁定公示催告,並於113年9月3日加以公告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按公示催告,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, 聲請為除權判決,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,亦有效力,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。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,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,堪可採認。茲因附表所載股票,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,並經本院於113年9月3日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加以公告後,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,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。本件聲請,於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月 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股票附表:114年度除字第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-0 1 1000 08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09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10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1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1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1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-0 1 1000 1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1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1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1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18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-0 1 10 19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-0 1 301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毓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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