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3-27

案號

TYDV-114-除-41-202503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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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盛志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劉哲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鍾宜君 附表:  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3060-0 1 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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