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5-03-27
案號
TYDV-114-除-41-202503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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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盛志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鍾宜君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3060-0 1 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