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5-02-27
案號
TYDV-114-除-56-202502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許月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附表: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迎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-0 1 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