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TYDV-114-除-61-202503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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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1號 聲 請 人 郭智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乃聲請 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86號裁定公示催告,並經本院於113年10月18日起於法院網路公告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查附表所載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86號公示催告在 案,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 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股票附表: 114年度除字第6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-24D58538 1000 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-24D58539 1000 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51C-24D58540 1000 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D-00038479-1 1000 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D-00053075-8 1000 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-00395764-3 2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