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3-31

案號

TYDV-114-除-69-2025033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曾翔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3月26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 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事實及理由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所執有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 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90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。 二、按公示催告,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,聲 請為除權判決,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經查,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90號裁定公示催告,並於113年10月1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等情,有聲請人提出113年度催字第190號民事裁定可佐,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。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之聲請,於法並無不合,自應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3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丁俞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4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禕行 附表: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新復興微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4ND40107-1 1 1000 2 新復興微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4NX1039-6 1 500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