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
日期

2024-11-08

案號

TYEV-113-桃保險簡-112-20241108-2

字號

桃保險簡

法院

桃園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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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育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,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63,762元 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 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 補繳,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楊上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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