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
日期

2024-10-21

案號

TYEV-113-桃小-1153-20241021-2

字號

桃小

法院

桃園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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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1153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被 告 廖旻富(原名:廖凱傑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30日所為 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原告法定代理人「龐德明Stefan o Paolo Bertamini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楊文鈞」。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 予更正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1 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 理由(須附繕本,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000 元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潘昱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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