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0-09

案號

TYEV-113-桃小-1246-20241009-1

字號

桃小

法院

桃園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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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1246號 原 告 應香娥 胡振欣 瞿瑞瑤 陳明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家豐 被 告 皇翔歡喜城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錦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查本件尚有 調查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下午4 時25分在本院第4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文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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