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不動產信託受益權存在

日期

2024-11-26

案號

TYEV-113-桃小-1655-20241126-1

字號

桃小

法院

桃園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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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1655號 原 告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李則逸 潘胤愷 被 告 羅玉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不動產信託受益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7日上午9時18分在 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帆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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