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電信費
日期
2024-12-26
案號
TYEV-113-桃小-2227-20241226-2
字號
桃小
法院
桃園簡易庭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2227號 原 告 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偕漢佳 訴訟代理人 彭昱愷 被 告 許詠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第四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文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