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迴避
日期
2025-01-13
案號
TYEV-113-桃簡聲-124-20250113-1
字號
桃簡聲
法院
桃園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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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聲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帝富機電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馬宣德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桃簡字第887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(交通)事件,對於承辦法官聲請迴避,惟未據繳納裁判費,依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,本件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 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昱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