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共有物

日期

2025-03-24

案號

TYEV-113-桃簡-1338-20250324-1

字號

桃簡

法院

桃園簡易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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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1338號 原 告 黃鈴茹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唯鑫律師 被 告 鄭正謙 李詹玉糸 呂詹玉純 詹家明 詹道明 楊廷琦 吳光正 鍾惠珊 楊濟川 楊繩武 楊兆庚 楊欣澄 (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) 楊欣儀 賴惠玉 賴惠文 吳光輝 吳光名 鄭世澤(歿) 何威憲 蘇信珠 黃宗元 黃造蓉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16日上午11時5分在 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高廷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帆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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