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日期
2025-02-04
案號
TYEV-113-桃簡-1356-20250204-2
字號
桃簡
法院
桃園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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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1356號 抗 告 人即 被 告 黃芸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 債務事件,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13年11月25日所為113年度桃簡字 第1356號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,未 據抗告人繳納,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如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徐于婷